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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2020年的双11购物狂欢节启动的号角被提前打响。“人间唢呐”李佳琦和“带货女王”薇娅在首个预售交锋日仅定金就破了4亿,预估成交金额近67亿,两人直播间观看次数均过亿。
今年双11不仅提前到来,还被头部电商平台拉长了战线,拓宽了消费层级。阿里官宣光棍节变成“双节棍”,1天售卖时间变为4天,支付宝拓宽消费场景首度举办“城市生活狂欢节”;京东在21日正式启动双11预售,京东城城分现金活动再次亮相。
就在电商平台暗中较劲,消费者刚刚掀起剁手狂欢气势的同时,《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问世。五个章节共计50条规定,涵盖了网络交易经营者、交易平台经营者、监督管理等多个环节及主体。
与上一次草案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内容经过了大幅修改。起草中指出,大幅修改的一个原因是“结合疫情期间网络交易业态新动向,聚焦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领域规范管理的现实需要”。这不仅为直播带货立规矩,对即将到来的双11狂欢大促也颇具警示之意。
界定“零星小额”,商家平台牵制“零星小额交易”在去年出台的《电子商务法》中虽规定可免于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并未明确界定含义和范围。这意味着一些商家对自己是不是零星小额交易并不清楚,例如会出现微商产生销售大量产品但不缴纳税额的状况,平台对此也是难以管控。
此次《征求意见稿》给出了一个较为明确的定义:网络交易经营者年交易不超过52次且年交易额不超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这种“明确统一的交易次数+地区差异化交易金额”的判定方式,不仅最大程度保护了更多经营者免于登记的政策便利,又保证了线上线下的的原则公平。
可以说此次概念的界定,是对微商等个体商户的一次清理和规范。
在此之前法律缺少定量规定的规则:频次多低叫零星,金额多小算叫小额?在这个空缺下,微商无须登记,更无须公示,消费者很难得到他们的身份信息,因此通过诉讼让其承担责任很困难。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追究,作为承载微商的平台,比如微信、抖音、快手在提供交易场景和服务时,也应当纳入到规则管理中,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即在经营者资质审核、商品和服务信息监控、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信息数据提供、配合监管执法等方面承担法律责任。
公平竞争,禁止“二选一”电商平台“二选一”是历年大促都会上演的利益摩擦戏码,商家骑虎难下,消费者利益受损。此次《征求意见稿》终于出手制止电商平台“二选一”的垄断行为。
所谓“二选一”,即电商平台要求入驻商家别无二心,不得同时在其他平台经营销售。
今年618的“格兰仕事件”更将这一强迫性规则推到风口浪尖。天猫要求格兰仕下架拼多多旗舰店但无达成一致,致使格兰仕资源被天猫封锁搜索出现异常,销量骤减。
这种口水仗比比皆是。2018拼多多也曾炮轰天猫,称其遭受打压对方强迫卖家在两平台之间进行抉择,而另一电商淘集集隔空喊话指责拼多多自身也在胁迫卖家进行二选一不要再“自导自演”。
美团也曾让卖家提供包括竞对平台关店页面、竞对平台菜品删除页面、并在美团外卖卖家后台充值1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的截图。
对于这种行业竞争潜规则 是否触及法律底线,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平台经营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多个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如果涉及独家经营合作的关系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公平协商,并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细则,同时对变更独家合作而造成的经营者损失,平台应给予合理补偿。
直播带货行为受监制对于2020年最大的风口“直播带货”这一电子商务新形态,也被纳入到监管范围之内,并且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9种涉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将受到监管。
今年7月29日,我国就把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监管上升到法制层面,而此次《征求意见稿》细化了规则,对于即将到来的双11也有警示的意味。
目前直播带货作为时下最热门的购物方式,信息交互一般是单向的。直播间购买活动结束或者产品售罄后,交易页面时常显示关闭、隐藏状态,消费者无法查看售后服务等信息是常态。此后,经营者需要在销售的所有环节保证信息透明,而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也或将提供直播网络交易活动的回看功能。
而对于交易评论,经营者不得通过删除差评、差评后置等误导消费者,也不得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任何形式的搭售。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起草过程中有意见认为“不允许平台删除消费评价的规定没有考虑恶意差评以及侮辱诽谤等不良有害信息的删除需要”。
《征求意见稿》对此意见也坚持了审慎对待的态度,表示平台对消费者评价中包含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可以依法予以技术处理。这是对商家的权益保护,也是对网络购物空间的公平维护。
* 题图来源于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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