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邱延波
这是一个处处 " 要脸 " 的时代。进小区要刷脸,上班打卡要刷脸,住宾馆要刷脸,到银行办理业务被要求刷脸,人脸已经成了通行证,仿佛不 " 赏脸 " 给人家的话,就办不了事。采集人脸信息正在泛滥。
8 月 8 日一早,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取得个人同意的情形外,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依法取得书面同意。不管是宾馆还是银行,不管是车站还是图书馆," 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强制、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 "。
限制 " 刷脸 " 技术并不是反对科技的发展,在享受科技发展带来的便利的同时,应该更多地考虑并保护人们的隐私和数据安全。这也是科技向善的重要一步,避免科技成为不法分子作恶的工具。不合理的 " 要脸 " 场所,应当得到规范。保护个人不 " 赏脸 " 的权利,是法治进步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