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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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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27 08:2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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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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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于2023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范永武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56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9.57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审议《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与深圳大普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银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共同发起设立深圳市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最终将以工商登记部门登记为准)。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基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及董事会安排,目标公司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关联方黄泽伟先生控制的其他主体,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黄泽伟先生回避了表决。

审议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3-055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于2023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建彪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2、审议《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积极影响。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各方均以货币出资,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议案不涉及监事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3-056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拟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56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9.57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2、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本议案相关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为半导体分销,由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创泰电子、新联芯具体实施。其中,联合创泰是公司半导体分销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且95%以上的收入来源于境外业务。根据公司的计划,公司在大力推进人民币业务的发展,其中创泰电子和新联芯为公司开展境内业务的平台,未来创泰电子和新联芯以境内销售为主,采购部分需要进口,因此导致存在一定外汇敞口。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经营造成不良影响,降低财务成本,公司计划在董事会授权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56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9.57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交易方式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方限定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外商业银行。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只限于创泰电子和新联芯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美元、港币等。

创泰电子和新联芯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产品。

(四)交易期限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五)资金来源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5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3年5月2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交易风险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由于外汇市场存在各种影响汇率走势的复杂因素,不确定性较大,如未来汇率走势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约定的汇率发生偏离,将给公司带来损失或收益。

2、流动性风险: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以其外汇收支预算为依据,与实际业务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子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和预算进行设置,总体流动性风险较小。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 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而造成操作风险。

4、履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 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 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创泰电子和新联芯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实际业务为基础、以规避风险为目的,尽可能选择结构简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产品。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披露、信息保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行为和风险进行了有效规范和控制。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控制业务风险。

3、公司将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信息分析,适时调整外 汇套期保值方案,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境内 外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公司将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6、当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可行的。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制订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风险,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5、《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3-057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

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近日,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与深圳大普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丙方”)、海南银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丁方”)、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戊方”)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共同发起设立深圳市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最终将以工商登记部门登记为准)。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乙方以货币资金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丙方以货币资金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丁方以货币资金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戊方以货币资金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15%。基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及董事会安排,目标公司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本次共同出资方戊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黄泽伟先生。黄泽伟先生任公司董事、联席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231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5%,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泽伟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戊方: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RA3G6A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泽伟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三路168号国际商会中心1209R20

出资额:500万人民币

股权结构:普通合伙人黄泽伟出资350万人民币,占出资额的70%;有限合伙人苏欣出资150万人民币,占出资额的30%。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

黄泽伟先生任公司董事、联席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231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5%,为公司的关联方。

经查询,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交易方基本情况

1、乙方:深圳大普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APEY8W

法定代表人:杨亚飞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腾飞路9号创投大厦3501

注册资本:6015.625000万人民币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数据存储技术产品、微电子芯片技术产品、智能系统产品、机器学习产品、软件产品、硬件产品、大数据产品、云存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计算机技术产品、网络技术产品、通信技术及系统集成产品的研发、设计、测试、销售、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数据存储技术产品、微电子芯片技术产品、智能系统产品、机器学习产品、软件产品、硬件产品、大数据产品、云存储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计算机技术产品、网络技术产品、通信技术及系统集成产品的生产。

2、丙方: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4MA20PKLH4X

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君海新芯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浩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18号大学科技园530大夏D507-2

注册资本:164242.430000万

股权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3、丁方:海南银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BPYXHY16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银淞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亚太金融小镇南6号楼2区23-2-33号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股权结构:普通合伙人深圳银淞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万人民币,占出资额的1%;有限合伙人谷坤澍出资990万人民币,占出资额的99%。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财务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个人商务服务;票据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

公司与乙方、丙方、丁方无关联关系。经查询,乙方、丙方、丁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拟定名称:深圳市海普存储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

类型: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营业期限:以注册登记的年限为准;

经营范围: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机器人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信息为准。

2、出资方式

(1)甲方以货币出资,出资额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2)乙方以货币出资,出资额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3)丙方以货币出资,出资额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

(4)丁方以货币出资,出资额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

(5)戊方以货币出资,出资额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目标公司,本次交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基本原则,投资各方按出资比例确定投资各方在新设公司的股权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投资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方同意目标公司共分两期实缴出资,其中:

第一期,各方一致同意于2023年6月30日之前将各自认缴出资总额的30%实缴到位。

第二期,各方一致同意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将各自认缴出资总额的70%实缴到位。

2、董事会一共5席,其中甲方委派3席,乙方、戊方各委派1席,丙方委派一名董事会观察员,董事任期为3年,董事长在甲方委派的3席董事中选举产生。关于董事会职责、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表决机制以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各方另行约定为准。

3、目标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壹名。监事由乙方提名,由股东会委任。

4、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目标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甲方负责委派或招聘。

七、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1)打破技术垄断,推进企业级SSD国产替代进程

目标公司拟开展的业务主要为SSD存储产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在数字经济时代的背景下,数字经济成为支撑当前和未来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数据要素作为数字经济深化发展的核心引擎,数据安全也成为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议题。目前,我国企业级SSD市场国产化率较低,长期被国际厂商垄断,随着国家对数据安全自主可控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作为数据存储直接载体的存储器国产化替代需求日益强烈。目标公司通过整合全球业内顶级资源为起点,设计搭载国产主控芯片和国产固件的企业级SSD并实现产业化,中长期通过技术积累打造国产企业级存储技术标准并建立国产化品牌,打破技术垄断,推进我国企业级SSD国产替代进程。

(2)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社交媒体、大数据分析、高清视频和云计算等新型产业的快速发展带来高速访问的数据存储需求,尤其是云端存储的兴起增加了企业的数据使用,下游行业的数据需求转换带来企业级SSD的快速增长。根据艾瑞咨询,企业级SSD下游客户主要来自云计算,占总市场规模的份额达到67%。在云计算、数字经济等需求带动下,中国企业级存储市场规模稳健增长,存储容量持续上升。艾瑞咨询预计,到2026年,中国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规模将增至669亿元,2022-2026年期间复合增速约为23.7%,而PCIe固态硬盘市场份额比例将进一步于2026年增至89.3%。根据集邦咨询,未来五年,以阿里巴巴、腾讯、百度等为代表的超大型数据中心用户将会成为企业级SSD的巨大需求方,容量更大、速度更快、安全性更好、外观更时尚的SSD将成为新的价值主张。

高性能存储是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中国的底层基建。立足于中国市场,通过开发基于国产主控的PCIe标准的企业级SSD产品,把握行业良好的发展机遇,持续增加研发投入的力度,引进先进的设备和高水平技术人才,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不断提升技术与产品的创新能力,满足未来高性能企业级SSD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3)延伸产业链条,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布局

受宏观政治与经济形势的不确定、地区贸易摩擦升级的影响,全球集成电路产业竞争加剧,产业协同成为行业发展趋势。集成电路行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再只是单项优势技术或产品,还来自于对产业链上高度集中、高效流动的资源掌控力和运营力。通过与下游客户群体的协同更好地了解终端需求,从而指导研发方向;通过与上游供应厂商协同来强化供应链能力、推动技术进步,产业链协同发展有利于行业更快进步,半导体产业竞争模式已向“全产业链竞争”转变。

公司自2020年起转型进入半导体产业,致力于成为业内领先的半导体授权分销商和半导体产业链赋能者。公司基于贯通半导体产业链,致力于推动半导体产业链生态发展和升级,为各个行业带来先进半导体的存储和算力赋能。立足于半导体分销业务,公司将借助优势原厂和客户资源,重点关注半导体设计、加工领域,向半导体产业链上游延伸发展,提升公司在半导体全产业链的综合竞争力,在此基础上实现公司收入和利润稳步、持续、快速增长,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公司布局企业级SSD的研发及产业化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是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重点。

凭借公司多年来在资源、经验、客户等方面积累的优势,目标公司将整合闪存颗粒、固件、接口、PCB板等供应商和互联网、云计算、金融、通讯、汽车等应用客户的上下游环节,积极推进企业级SSD的研发及产业化,符合公司未来规划的发展战略布局,有助于实现半导体全产业链协同发展。

2、对外投资的风险

目标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公司将及时关注其经营运作情况,积极采取有效对策和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本次设立目标公司尚需向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实施结果和完成时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目标公司设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投资能够优化公司半导体领域的布局,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短期内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预计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企业效益将产生积极影响。目标公司的各项业务如能顺利开展,能够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及核心竞争力,有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投资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原则,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并缴纳出资,并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或自筹资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投资设立新设公司外,公司与关联交 易对手方一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2023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关联方黄泽伟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提供担保(含反担保)0亿元。截至到本公告披露日,黄泽伟先生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反担保)18.31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3年5月26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0760元人民币计算,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统计一次)。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认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基于各方充分协商的前提自愿达成,投资各方以货币方式出资,按出资比例确定投资各方在新设公司的股权比例,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需要,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交易各方均以货币出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并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十、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积极影响。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各方均以货币出资,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十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投资框架协议》;

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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