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为女员工占比高
的企业减税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万事利集体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屠红燕共准备了六份建议,其中一份建议是改善女性就业创业环境、推动生育政策落地。
为了缓解女性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屠红燕建议通过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环境打造为女性营造良好创新就业环境,引导、鼓励、扶持女性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跨越式发展。
一是落实政府财政税收政策,解决生育成本分担问题。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企业在产期女性职工休假期间支付的工资、生育津贴、岗位空缺填补支出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扣除。
设立 " 生育基金 ",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实行全民生育保险制度,对于雇佣女职工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一定程度的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以及基金补贴等优惠。
二是制定女性创业专项配套政策,拓宽融资渠道。
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减轻女性融资难度。为女性创业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提高贷款额度,简化贷款程序,并加大贴息力度,提升女性创业意愿,减少女性贷款融资难度。
设立女性创业激励金,鼓励女大学生创业。联合社会各界经济组织、教育机构,特别是各地妇联、女企协等优质的特色服务平台,成立女性创业发展的金融组织,吸引有经济实力的组织为女性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三是建立女性就业创业专管部门,加深宣传力度。
设立女性专管部门,传播新型创业观念。顺应数字时代发展潮流,引导女性充分认识到数字经济时代的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数字创业等跟传统就业形式存在的不同,紧抓数字平台红利,学习数字经济灵活就业、创业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
出台对性别歧视的监管政策。严格监管和惩罚用人单位就业性别歧视行为,畅通女性维权渠道,增强女性创业就业信心。
委员建议健全完善
就业性别歧视联合约谈机制
据北青网报道,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林怡带来了关于采取积极措施鼓励用人单位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的提案。林怡建议,应通过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护法、完善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落实男性育儿责任、对在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方面表现突出的用人单位进行表彰等方式,推动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
林怡建议抓好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作了重点规定,明确了就业性别歧视情形、救济渠道和法律责任。建议人社部及时修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配套法规政策,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指导各地加强对招聘、录取、晋职、晋级、培训、辞退等环节性别歧视行为的监管。同时,健全完善就业性别歧视联合约谈机制,会同工会、妇联对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纠正企业违法行为,为妇女公平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委员建议女员工哺乳期
人性化工作制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商务局局长欧彦伶接受未来网采访时表示," 建议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生育哺乳期(生育后一年内)人性化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女性职工的‘就业权’和‘生育权’。研究出台相关文件,允许女职工在生育哺乳期自由选择以非全日制工作、远程办公等方式度过生育哺乳期,体现法律对女性生育的特别保护和人性关怀,从而实现社会、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多方共赢。"
代表建议放宽女性科技工作者
申报项目的年龄限制
据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柳州工学院语言文化与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董月琳提出了关于放宽女性申报科技项目年龄限制的建议。她认为,女性科技工作者完成本硕博学历时,年龄大多在 30 岁至 33 岁。当前,随着女性在科技创新队伍中的比例不断攀升,女性科技工作者在科技创新方面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然而,随着我国二胎、三胎生育政策的放开,女性科研人员在响应政策生育的同时,客观上延误了工作时间。在申报各类科研项目的过程中,40 周岁已经成为众多女性科技工作者跨不过的一道 " 坎 "。
代表发声:要尊重 " 不婚 " 女性的选择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卫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尊重 " 不婚 " 女性的选择,对大龄单身女性要予以包容和关爱,而非歧视。罗卫红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女性地位前所未有地提高,不过,还需追求更多实质性的男女平等,包括为女性营造更加友好的职场环境。
关于部分女性选择不婚的态度,罗卫红认为,要对她们的选择表示理解和尊重。" 当下,许多女性越来越独立,她们有自己的事业追求和价值取向,她们可以凭借自身力量闯出一片天地,而不是必须依靠丈夫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当她们事业有成或者收入足够养活自己的情况下,可能有些女性对家庭的需求、对男性的依附心理会淡化,因此选择了不婚,这可能是社会高度发展的结果之一,我觉得这是可以理解的,要尊重她们的选择。"
" 不过,换个角度来看,如果都选择不婚,可能会导致人口出生率下降、劳动力不足,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可以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适当做一些引导,或用政策去激励,帮助其树立婚姻家庭观念。" 罗卫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