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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部部长刘昆就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接受采访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 1月10日下午,财政部部长刘昆就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接受了人民日报记者李丽辉、新华社记者韩洁、中央电视台记者孙艳、经济日报记者曾金华的联合采访。
刘昆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入分析了当前经济形势,全面部署了2019年经济工作。李克强总理对2019年经济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财政部门要贯彻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记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请问您对今年的积极财政政策有何考虑?
刘昆:习近平总书记在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入分析了当前经济形势,全面部署了2019年经济工作。李克强总理对2019年经济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我理解,2019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简要概括就是要做到“两加大”“一提高”。
“两加大”,就是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和支出力度。第一,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一方面,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坚持普惠性减税和结构性减税相结合,重点减轻制造业和小微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推进更为明显的降费,清理规范地方收费项目,加大对乱收费查处和整治力度。第二,加大财政支出力度。根据经济形势和各方面支出需求,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同时,较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支持重大在建项目建设和补短板。
“一提高”,就是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就是要坚持有保有压,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该保的支出必须保障好,要增加对脱贫攻坚、“三农”、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生态环保、民生等领域投入;该减的支出一定要减下来,政府要过紧日子,要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预算,一般性支出要压减5%以上,取消低效无效支出,对于不该花的钱财政部门就要做“铁公鸡”一毛不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就是要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更好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继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将难以支出的长期沉淀资金一律收回,统筹用于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
需要说明的是,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绝不是要搞“大水漫灌”式的强刺激,而是要实施逆周期调节,主动预调微调,稳定总需求,熨平经济周期波动;绝不是要突破债务风险底线,而是要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在强化政府债务管理的基础上,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绝不是要搞政府大包大揽,而是要更多采取改革办法,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个字上下功夫,着力促进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刚才您提到了今年将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关于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您能否再给我们介绍一下?
刘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持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着力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2018年,在落实好年初既定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年中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及时出台新的举措。下调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增值税税率,退还部分企业期末留抵税额,扩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出台新的支持研发创新的税收政策,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预计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约1.3万亿元,不管是规模,还是占GDP的比重,都超过了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有效降低了实体经济成本负担。
2019年,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全面落实已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抓紧研究更大规模的减税、更为明显的降费。在制定方案时,坚持把握三个原则:一是突出普惠,二是简明易行,三是尽早实施生效。
以近日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为例,我们放宽了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涉及企业1798万户,占全国全部纳税企业总数的95%以上,其中98%是民营企业。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对部分地方税种可以实行减半征收、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等措施,都是直接提高标准、放宽范围,实打实、硬碰硬。这些措施,从1月1日起实施,让企业尽早享受政策红利。
另外,我们还将深化增值税改革,继续推进实质性减税。全面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好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减轻居民税负。同时,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
相信随着更大规模减税和更明显降费政策的逐步落地,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记者: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上,今年将有哪些具体举措?
刘昆:如同一个家庭一样,政府花钱、安排财政资金都要讲效益,也就是说要对支出实行绩效管理。我们将按照党的十九大“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
一是扩围。推动中央部门和地方抓紧研究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措施落地,将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同时,扩大中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评价试点范围。
二是优化。组织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重点修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流程,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并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
三是融合。将绩效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推动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研究出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报送同级人大,并向社会公开。
记者:我们注意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决定,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请问此项工作进展如何?财政部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发行使用管理?
刘昆:正如你们所关注到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在201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当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之前,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39万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5800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8100亿元。目前,这些新增债务限额均已下达。
同时,财政部专门印发通知,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优化发行使用流程,要求各地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督促履行法定程序。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务院批准提前下达的新增债务限额,将举借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事项编入预算,由省级政府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
二是切实做好项目准备。要求各地抓紧组织准备一批急需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特别是在建项目“半拉子”工程,并督促申请使用债券资金的地区和部门严格落实项目管理责任,提前做好拟发债融资的项目准备工作,确保发债后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是尽快启动发债工作。要求各地一月份启动发债,部分一季度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如东北地区等,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延后。决不允许出现因新增债券迟迟不能发行影响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四是妥善安排资金投向。要求各地将提前下达的2019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重点支持国家重大战略,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污染防治、棚户区改造等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推进重大铁路项目、高速公路、重大水利工程、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城镇基础设施、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五是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要求各地加快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拨付,严禁将资金滞留国库或沉淀在部门单位,督促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及时将债券资金用到项目上,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作用,确保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好、落实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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