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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女子小萍(化名)因在地铁内和丈夫在电话里发生争吵,一怒之下将手机扔了出去,差点砸中座位上的一名孕妇。对方丈夫李某见状上前理论,进而双方发生口角并互殴。事发后,小萍将李某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近日,通州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小萍合理损失1万余元。
事发当晚7点,小萍乘坐地铁时因与其丈夫在通话时发生语言冲突,一气之下将手中的手机扔了出去,差点砸中对面怀孕的程某。程某的丈夫李某认为妻子受到了惊吓,便上前与小萍理论,后双方发生口角并互殴。
之后,小萍打电话叫来丈夫,对方赶到后双方再次发生互殴,后小萍报警并到医院就诊。经诊断,其为头外伤后神经反应,胸部、腰部、右膝关节和左膝关节软组织损伤。庭审中,小萍还称因李某的击打造成其左眼视力下降。但李某认为,公安机关做伤情鉴定时,原告并没有眼睛损伤,故不予认可。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此次纠纷的产生,双方都应当承担责任,而李某在发生口角后对小萍进行肢体攻击,属于双方纠纷升级的主要原因,故认定李某承担主要责任。通过双方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可以认定李某在与小萍互殴过程中,击打到了小萍的面部和头部。从小萍的诊疗记录看,其眼睛损伤属左眼视力下降,其事发后首先对身体所受其他主要伤情进行诊断,之后才发现视力的问题,这样的解释具有合理性。在李某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院采信了小萍的主张。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小萍合理损失1万余元。目前,赔偿款已给付。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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