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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委2年追逃追赃三千多人近百亿,有人写5份自首书回国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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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31 01:4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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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家监委2年追逃追赃三千多人近百亿,有人写5份自首书回国投案
                          国家监察委成立两年来,国际追逃追赃力度不减。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3月30日披露的数据显示,国家监察委组建两年来,共追回外逃人员3425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192人,“百名红通人员”8人,追回赃款9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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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时局关注到,其中追回外逃人员、追回赃款数据较2018年增长两倍多。
国家监察委近日透露,今年将继续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把近5年内出逃、县处级以上、涉案金额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外逃人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
从“幕后”向“台前”:追逃、追赃力度不断“加码”

2018年3月,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
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在追逃追赃方面的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纪检监察机关从追逃追赃案件协调机关变为主办机关,从“幕后”走向“台前”,中央追逃办(办事机构设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际合作局)统筹协调。
察时局关注到,国家监察委成立两年来,追逃追赃力度也在不断“加码”。
2018年国家监察委晒出的反腐“成绩单”显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天网2018”行动共追回1335名外逃人员,追回赃款35.4亿元。
去年,追回外逃人员、追回赃款数据有了大幅增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3月30日披露的数据显示,国家监察委组建两年来,追逃追赃“天网行动”共追回外逃人员3425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192人,“百名红通人员”8人,追回赃款91.6亿元。
百名红通有40未归案,半数以上“亡命天涯”超十年

察时局关注到,2019年共追回四名“百名红通人员”,分别为莫佩芬、肖建明、刘宝凤、黄平。至此,“百名红通人员”已有60人归案。
四人中,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肖建明曾在外逃前给云南省追逃办写信,称“不要找我了,不回国了,就要客死他乡”,最终选择回国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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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建明回国投案。图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察时局关注到,未归案的40名“百名红通人员”中,半数以上“亡命天涯”超过十年,外逃时间最长的达24年。从藏匿地来看,可能逃往美国的最多,共计19人;其次,加拿大和新西兰也各有6人。
未归案的40名“百名红通人员”中,贪污、受贿所占比例较重,其他涉嫌犯罪类型还有违法发放贷款、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职务侵占、合同诈骗、抽逃出资等。
记者日前获悉,中央追逃办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天网2020”行动,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持续紧盯未归案“百名红通人员”,把近5年内出逃、县处级以上、涉案金额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外逃人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
此外,中央追逃办还将加大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扶贫民生领域外逃腐败分子的追缉力度。
有外逃人员写5份回国投案自首书

追回的外逃人员中也不乏主动投案者。
2018年6月22日,外逃17年的“百名红通人员”中国银行江门分行原行长赖明敏回国投案。这也是国家监委成立后首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
主动投案的背后,与官方发布的一份文件不无关系。2018年8月23日,一则《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同时出现在国家监委、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官网,这是我国首次针对境外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发出的敦促投案自首公告,也是国家监委成立后参与发布的首个敦促投案自首公告。
《公告》显示,自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职务犯罪案件外逃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有效挽回被害单位、被害人经济损失,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察时局关注到,公告发布后,有至少20余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自首,多名外逃职务犯回国投案,有的外逃人员因身体等原因,怕错过最后时限,写出5份回国投案自首书,并委托国内亲属代为全额退赃。
就在发布当天,江苏省淮安市棉麻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吴青结束了五年的外逃生涯,回国投案自首,成为《公告》发布后的首名投案的外逃人员。
同一天,外逃24年之久的贪污犯罪嫌疑人、上海“天网2018”行动追逃对象倪小沪回国投案。这是上海追回的出逃时间最长的外逃人员,他于1994年6月出逃。此外,还有不少出逃多年的犯罪嫌疑人回国自首,例如今年9月20日回国投案的卫君仁出逃22年,牛琳和徐少斌也已出逃18年。
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银行贪污案的首犯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也是因公告而归案的外逃人员之一。
许超凡于2018年7月11日被押解回京。2009年在美期间他曾与我国办案机关谈条件“我回去顶多坐两年牢”,而被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判发遣返令后,他则说“总是要被逮回祖国的,时间长短而已。”
首次从欧盟引渡涉嫌职务犯罪人员

国家监察委成立后,在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上亦有新尝试。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此后,针对反腐败国际追逃,引渡成为利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开展境外追逃的正式渠道和理想方式,遣返、劝返、异地起诉等是引渡之外的替代措施。
时任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刘建超曾分析,引渡条约是国与国之间有效开展执法合作的重要工具,使两国的执法合作特别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追缉和移交将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如果两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对那些企图通过逃往其他国家来逃避法律制裁的腐败分子就会形成震慑,就不敢轻易选择外逃。
自1993年以来,中国已与泰国、白俄罗斯、南非、老挝等国缔结了引渡条约。
也有反腐败专家表示,由于中国与其他国家在引渡、赃款移交等方面存在制度差异,在引渡职务犯罪嫌疑人时也面临一定挑战。
曾任浙江省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的姚锦旗于2005年12月外逃。2018年3月,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接手此案,90天内即获得姚锦旗藏匿地等关键信息,使姚被保加利亚警方逮捕。随后国家监委通过外交部向保方提出引渡请求,44天内走完通常需数月甚至数年的引渡法律程序,于2018年11月30日将姚引渡回国。
该案是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的第一案,也是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align=right,文/刘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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