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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第二板子打在谁身上?
这个猜想在互联网行业被广泛的讨论了半个月,现在终于明晰了受罚对象:美团!
2021年4月26日,“嘟嘟嘟.....”密集的手机弹窗声响起,多家媒体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消息称,根据举报,依法对美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有朋友问我怎么看待此事,美团冤不冤?我的回答是“不冤”。事实上,早在两年前业界就多次质疑美团“二选一”,当时我接受《商学院》采访就表示美团点评在多地爆出“二选一”问题,伤害了合作伙伴利益。很多问题看起来是出在地方上,但透露出的是整个集团总部管理不到位,归根到底还是反映了美团点评管理上的缺陷和漏洞。
从阿里到美团,这两家企业都该批评,二者都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行业领军企业,然而却在某种程度上滥用了这种支配地位,影响了市场有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美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相信后续很快会出台相关处罚细则。
现在我们欣慰的看到美团认识到了错误和问题,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进一步提升业务合规管理水平,保障用户以及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上述观点,也是业界的主流认知。我今天更想探讨的一个话题是“所有的‘二选一’都应该被禁止吗?”
这段时间,随着阿里巴巴和美团先后被立案调查,业界谈“二选一”色变,各方专家大有对“二选一”全面否定的态势。
“二选一”真的是十恶不赦,应该被全面否定吗?我看未然,我们真正要否定和批判的是那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能力的平台,为了自身利益滥用这种能力的行为,而非对“二选一”这种固有的现象或者合作模式彻底否定。
在我看来,“二选一”这个事情,是对还是错,要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比如我和一个女孩谈恋爱,那我就不能和另外一个女孩谈恋爱。但如果我和一个女孩只是普通交往,那我们还可以和其他女孩交朋友。还有,假如我办了一本商业杂志,我要求作者独家投稿,禁止投递其他媒体,这种行为对不对?
具体实践中,我们可以举一些案例。
近期,NASA宣布,已选择马斯克的SpaceX作为的唯一指定月球登陆提供商,签订28.9亿美元独家合同。NASA的举措意味着在SpaceX和蓝色起源中实施了“二选一”,如果NASA想要和蓝色起源再合作,就违背了SpaceX的协议。这种“二选一”我们认为是有必要的,是为了能够保障登月航天事业一以贯之的执行下去,而不至于朝三暮四影响了进程。
当然,蓝色起源不认可这种“二选一”,认为有违背竞争关系,于是乎向美国政府问责办公室提交了长达175页的抗议文件,抗议Space X中标登月项目。这起事件现在成为了国际新闻,后续将如何进展,我们密切关注,相信可以为各方处理“二选一”问题提供一些参考。
相比“二选一”,现代商业社会更多的是“多选一”和“N选一”,我认为只要在法律的框架内,相关企业和机构通过签署独家战略协议,来增强各方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行为无可厚非,都应该大大方方的被支持。
比如在2021年,抖音挤掉了一众短视频、社交平台对手,宣布成为2021年春晚独家红包互动合作伙伴。最终抖音和央视春晚的影响力都得到了较大的提升,成为了经典的媒体融合案例。我们试想,假如二者不进行独家合作,任由各大平台同步春晚发红包提升活跃度,最终会造成什么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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