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371|回复: 0

[高中三年级] 2013届全国100所名校高三语文上学期初考试示范试卷及答案网页版_高三试卷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8-10 21: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第Ⅰ卷 阅读题甲 必考题一、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以乐为法,以乐治国,在今人看来是不可思议的事。因为,依现代观念,能用来治国者须具国家强制力,而音乐只属娱乐人、教育人、感化人的艺术门类。然而,中国古代的四大“法”——礼、乐、政、刑,它们都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都是治国工具。《礼记》中对这四种“工具”分工讲得极为清楚:“礼以导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政、刑,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礼记·乐记》把“礼乐”置于优先位置,把“刑”放在最末位,正是儒家重礼乐、“德主刑辅”、“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思想的集中体现。《尚书大传》记载,周公“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王,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成王”。《礼记·明堂位》也说:“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颂度量而天下服。”这两种记载清楚表明,周公用以治国的根本大法,首要工具只是礼与乐。 以乐治国即为乐治。具体讲,乐治是指用“良乐”作用于人,使人心理发生良性的变化,从而促使人们行为规范、有序、和谐;使天...

   
内容已隐藏,请关注公众号输入验证码查看

               
验证码 

  

本帖支持关注公众号查看

【无套路  无套路  无套路 扫描二维码关注公众号发送【修改成公众号设置的关键词】收到验证码 在上面输入点击提交查看即可显示隐藏内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网站地图|页面地图|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找资源 |网站地图

GMT+8, 2025-4-17 22:42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