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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约谈马云,监管层密集表态,意味着什么?||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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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5 05: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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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将要上市的当口,蚂蚁集团被监管点名、四部门联合约谈,还将遭遇网络小贷新规的限制,马云会后悔自己数日前的那一番言论吗?
本文由无冕财经(wumiancaijing)原创首发
作者:黄琪鑫
编辑:陈涧
设计:布冬
实习生:郭曼怡
11月2日,蚂蚁集团上市前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董事长井贤栋、总裁胡晓明进行了监管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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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网站新闻截图。
当日深夜,蚂蚁集团回应称,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与相关管理层接受了各主要监管部门的监管约谈。蚂蚁集团会深入落实约谈意见,继续沿着“稳妥创新、拥抱监管、服务实体、开放共赢”的十六字指导方针,继续提升普惠服务能力,助力经济和民生发展。
10月24日,马云在外滩金融峰会上公开炮轰金融创新与监管,引发社会关注。
马云演讲后,从国务院金融委到金融监管部门,再到多位“资深学者”,纷纷表态称要“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
11月2日晚间,银保监会、央行联合发布有关网络小贷监管的征求意见稿,为蚂蚁的花呗和借呗设定了“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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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委会议: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10月31日,刘鹤主持召开国务院金融委会议,会议强调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快速发展,必须处理好金融发展、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关系;既要鼓励创新、弘扬企业家精神,也要加强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有效防范风险。
监管方面,金融委强调,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要监督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遵守监管规则,完善公司治理,履行社会责任;要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
该会议被外界解读为,国务院金融委对马云演讲的回应,以及对金融监管和金融科技的关系做定调。
11月2日上午,银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会议再次强调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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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贷业务管理办法将出台11月2日晚间,银保监会、央行联合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从杠杆率、借贷业务、联合贷款业务等方面出发,将对网络小贷业务实行更为严格的监管政策。
包括依靠“花呗”和“借呗”两大产品作为增长引擎的蚂蚁集团,也将在监管范围内。“花呗”“借呗”的背后分别是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办法》主要以下几点对经营网络贷款业务的小贷公司进行限制:第一,原则上禁止跨省展业;第二,限制杠杆率;第三,设定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个人单户网络小贷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1/3。第四,规范联合贷款业务,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五,股东投资网络小贷公司的数量作出限制。
据财新消息,严格的杠杆率限制是本次办法的最大杀手锏。《办法》规定,小贷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融资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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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集团助贷与联合贷款模式,图片来自泽平宏观。
2017年12月整治现金贷时,监管层曾要求,小贷公司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但各地对于小贷公司杠杆率没有明确、统一的要求,此前重庆要求是1∶2.3。
按财新分析,受《通知》影响,蚂蚁后续向两家小贷公司增资,使得两家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160亿元,但与两家公司发放的千亿元级贷款相比,仍然无法达到要求。若按照《办法》,蚂蚁的两家小贷公司需要补充资本或压降信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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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连续三天发文谈金融监管11月1日,“资深学者周矍铄”在《金融时报》发文《大型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与监管》,主旨是加强监管,强调确保金融稳定。
文章指出,近年来,我国大型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服务领域,推动支付、信贷、征信、资产管理等行业发生显著变化。在充分肯定大型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服务的优势和积极影响的同时,应全面、深入认识可能产生的风险,有针对性地拟定相关政策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管,确保金融稳定和安全。
事实上,《金融时报》连续三天发文谈论金融监管。
10月31日,《金融时报》转载刊发《关于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几点认识》一文,强调目前的金融科技业务和传统银行没什么本质区别,也谈到了金融监管和创新的关系,并提出要防范金融风险。
文章最后指出,不能因为金融监管存在一些问题,BigTech(科技巨头)公司就可以要求超国民待遇,就可以要求放任其无序扩张,不进行监管。只有新金融和传统金融均在有效监管的环境下,才能健康发展,服务经济转型和新发展理念。
11月2日下午,《金融时报》再次发表《资深学者:在金融科技发展中需要思考和厘清的几个问题》,在讨论“金融科技的发展是否已颠覆金融的基本业务模式”问题中,更是直接以蚂蚁集团为例,将创新二字加上双引号。
文中称,对于当前所谓最具“创新”色彩的蚂蚁集团,穿透来看,其基本的业务模式仍然是支付(支付宝)、吸收存款(网商银行、支付宝历史上曾经形成的客户资金沉淀)、发放贷款(网商银行、两家小贷公司、花呗借呗等类信用卡业务)、货币市场基金(天弘基金的余额宝)、代销金融产品(支付宝连接到余额宝所形成的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资管产品代销)、保险业务(信美人寿、蚂蚁保保险代理、与商业保险高度相似的“相互宝”)等。只不过是支付宝这一非银行支付机构偏离支付主业,扩张成为了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使蚂蚁集团实质上跨界开展非金融、金融、类金融和金融基础设施等多种业务,成为了全世界混业程度最高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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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集团营收来源,图片来自界面新闻。
而且,该文作者还指出,花呗借呗的年化利率一度曾接近24%,近期有所下降,但也在15%左右;同时,“支付宝-余额宝-银行存款-花呗借呗模式”代替传统的“银行存款-贷款模式”之后,借款人需要支付的利息从银行贷款的5%-6%上升至15%。
《金融时报》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披露重要信息的媒体。三篇文章作者分别是周矍铄、张非鱼、时雨,其身份都被标注为资深学者,但三位皆是首次以金融资深学者出现在网络。
多个金融监管部门共同表态,加上四部门大动作联合约谈十分罕见,会不会对蚂蚁集团11月5日挂牌上市造成冲击?蚂蚁集团又将如何深入落实约谈意见?
本文系网易新闻·网易号“各有态度”特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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