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90)。
公司2022年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1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593,311股,占公司总股本588,459,803股的比例为0.6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9.61元/股,最低价为18.3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92,342.0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947,069股,占公司总股本588,459,803股的比例为1.1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4.50元/股,最低价为18.3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983,068.7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
证券代码:688289 证券简称:圣湘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6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8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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