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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是否应纳入传统卷烟监管范围?2021年3月22日,工信部网站发布通知,对修改《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此消息一出,电子烟市场震动不已。
工信部表示,鉴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与传统卷烟在核心成分、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应当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也与国际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对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方式一致。
同时,工信部认为,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实施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将大幅度提升电子烟监管效能,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此,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恩泽告诉界面新闻,对电子烟进行严格监管是必要的,但对其销售和广告进行规范是一项系统性工作,监管政策不能“一刀切”,需更精细化。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它是一种以可充电锂聚合物电池供电驱动雾化器,透过加热油舱中的烟油,将尼古丁等变成蒸汽后,让用户吸食的一种产品。
2004年,全球首支电子烟上市,烟草和非烟草企业纷纷进入。根据研究机构灼识咨询(China Insights Consultancy)报告,全球替烟市场规模2019年达到631亿美元,预计到2023年规模达到1240亿美元。其中,电子雾化设备(包括封闭式、开放式电子雾化设备)规模将达到820亿美元。
不过,随着市场规模扩大,监管层面的布局也早已开始。2019年11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告,规定电子烟企业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这项通告的发布,宣告了电子烟行业监管大幕的拉开。
禁令出台一年有余,电子烟网售渠道关闭,企业转战线下,监管触角也随之向实体延伸。
李恩泽认为,将电子烟按照传统卷烟一样纳入烟草专卖监管并不是最佳选择。他表示,电子烟中添加的食品级香料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更为合适;电子烟的市场销售应归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从对人的健康造成损害的角度来看,电子烟则应由卫生健康部门监管。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烟草专卖法都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但十几年来,监管部门没有公布过一例向未成年人售烟的处罚案例。”李恩泽认为,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危害方面,过去监管部门的工作成效并不理想。
北京市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电子烟只有加热不燃烧型属于烟草,其他主要类型不是烟草制品,如果将电子烟全部纳入烟草专卖,是给已经对国民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烟草业进一步扩张的机会。“现在电子烟与普通烟草是竞争关系,如果把它们全部纳入烟草专卖监管,会使烟草业更加难以约束。”张建枢说。
中国电子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共有电子烟企业1000余家,其中有11家上市公司,全国电子烟上下游企业相关从业人员数量超300万人。天眼查专业版数据则显示,目前我国共有超4.7万家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含“电子烟、电子雾化器”,且状态为在业、存续、迁入、迁出的电子烟相关企业。
由于我国烟草销售实行“计划经济”,即取得牌照的企业按配额生产卷烟。电子烟纳入监管后,以销售电子烟为主营业务的民营企业,或将面临洗牌。李恩泽认为,被纳入烟草专卖监管后,“计划经济”给电子烟的定量能否符合市场和消费者的需求,电子烟这一新兴行业的市场格局、发展前景将受到何种影响,需谨慎考虑。
他还进一步提到,把电子烟纳入烟草专卖监管,监管规则应当更加精细化,否则将导致对传统香烟监管的弱化。
他举例称,“目前,在许多商场和超市,电子烟和未成年人用品(文具等)摆放在一起进行销售。电子烟被纳入烟草专卖监管,并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后,该售卖点是否可以同时售卖传统烟草?烟草专卖点是否会因此得到极大扩张?为避免出现这些问题,在监管规则制定上,对待电子烟和香烟的方式不能相同。”
李恩泽表示,电子烟产业庞大,需要监管,但在监管的同时,应站在从业者、消费者的角度进行综合考虑,在实施健康中国行动、推动电子烟产业发展和促进行业规范之间找到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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